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調整2020年度批量集中采購有關事項的通知
公告類型:政策法規(guī) 發(fā)布日期:2020-10-13頒布機構:廣東省財政廳 頒布文號:粵財采購〔2020〕22號 頒布日期:2020-10-12
為貫徹落實國家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精神,進一步發(fā)揮集中采購規(guī)模效益,提升采購質量和效率,降低采購成本,根據《廣東省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有關部署,現(xiàn)將調整2020年度批量集中采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省直各單位采購臺式計算機、便攜式計算機和空調機的,在能夠滿足辦公需求的前提下,應當通過批量集中采購方式組織實施。確有特殊要求或者緊急采購需要的,可以通過電商直購、網上競價等簡易采購方式組織實施。
二、實施方式
批量集中采購活動實行“先入圍、后采購”方式。按照既定的批量集中采購基本配置標準,每個批量配置標準原則上確定兩個不同品牌的產品作為入圍產品,由采購人結合實際自行選擇實施采購。
三、實施周期
自2020年10月起,批量集中采購每季度組織實施1期。每期入圍結果自中標(成交)結果公告發(f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90天。如兩期中標(成交)公告發(fā)布之日相距不足90天,則前一期中標(成交)結果有效期在新一期中標(成交)公告發(fā)布之日即終止。
四、實施程序
(一)入圍組織。由省政府采購中心結合實際通過公開招標、詢價、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等采購方式組織實施批量集中采購供貨資格入圍采購活動。在實施中,如投標(報價)供應商或實質性響應采購文件的投標(報價)供應商只有2家的,可繼續(xù)組織實施并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如只有1家的,采購活動失敗。
(二)結果發(fā)布。采購活動結束后,省政府采購中心應在1個工作日內在廣東省政府采購網發(fā)布當期批量集中采購項目資格入圍結果,同時將中標(成交)產品信息錄入省政府采購系統(tǒng)的批量集中采購子系統(tǒng)(以下簡稱批采子系統(tǒng))。
(三)計劃申報。采購人通過省政府采購系統(tǒng)的計劃管理子系統(tǒng),按照批量集中采購基本配置標準編制批量集中采購計劃后推送至批采子系統(tǒng)。
(四)合同訂立。采購人按照采購計劃確定的配置類別自行選定當期批量集中采購項目的入圍產品,并形成訂單合同。系統(tǒng)自動將采購人的訂單合同推送至對應的中標(成交)供應商。
(五)履約驗收。中標(成交)供應商應按照合同約定進行供貨和安裝,采購人應按照合同約定組織驗收。
(六)資金支付。采購人應自驗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資金支付手續(xù)。
五、有關要求
(一)省政府采購中心應依法履行職責,依法組織實施批量集中采購活動,加強對中標(成交)供應商的合同履約管理。
(二)采購人應嚴格執(zhí)行批量集中采購政策,不得故意規(guī)避批量集中采購。確需通過電商直購、網上競價等簡易采購方式采購的,應在采購計劃備案時詳細說明理由備查。
(三)中標(成交)供應商應嚴格按照合同履行義務,不得故意拒絕或拖延供貨,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涉及違法行為的,將嚴肅予以處理處罰。
六、其他
(一)各地級以上市財政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共享省級批量集中采購供貨資格入圍結果,并參照本通知組織本地區(qū)采購人實施采購。
(二)批量集中采購的政策文件、操作指引、采購交易信息等可在廣東省政府采購網和廣東省電子化采購執(zhí)行平臺查看。
(三)請省一級預算單位及時將本通知轉發(fā)至下屬單位。
廣東省財政廳
2020年10月12日